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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2條

地表水源水位變化幅度較大,且在岸邊難取水質良好之水時,應以取水塔取水。 前項取水塔不得設在難以開設取水孔之淺水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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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