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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4條

導水渠應視需要在其分歧點、匯合點及其他必要地點設聯絡井或人孔。 前項聯絡井或人孔應視需要設量水設備、排泥管及溢流設備,並在出水口及排泥管裝設制水閘門或制水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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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