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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0條

處理場內一般配管之規定如下: 一、場內主要設備間,應採取最短之連接管渠,必要時並應設置繞流管,以防部分設備停用時影響全場之操作。 二、未完成處理之水,不得與清水相連接。 三、濾水與清水之繞流管應儘量設置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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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