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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71條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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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