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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用戶管線,包括下列各款: 一、進水管:由配水管至水量計間之管線。 二、受水管:由水量計至建築物內之管線。 三、分水支管: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 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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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