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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21條

埋設於地下之用戶管線,與排水或污水管溝渠之水平距離不得小於三十公分,並須以未經掘動或壓實之泥土隔離之;其與排水溝或污水管相交者,應在排水溝或污水管之頂上或溝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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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