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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無自來水地區指下列地區: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供水地區。 二、各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到達,但尚未接水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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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