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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審查費如經收取,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 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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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