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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2條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 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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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