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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十一科、一中心辦事。 二、外科部,分九科、一中心辦事。 三、精神部,分七科辦事。 四、影像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五、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六、護理部。 七、婦產科。 八、小兒科。 九、眼科。 十、耳鼻喉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牙科。 十三、病理檢驗科。 十四、復健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傳統醫學科。 十七、藥劑科。 十八、營養科。 十九、醫務企管室。 二十、社會工作室。 二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室。 二十二、秘書室。 二十三、人事室。 二十四、政風室。 二十五、主計室。 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之業務,由本分院人員派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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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