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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並註銷其長期或短期入出 許可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入出許可: 一、因案羈押偵審中。 二、偽、變造或冒用長期入出許可證、短期入出許可證、臨時入出許可證 者。 三、長期、短期或臨時入出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者。 四、有走私販運違禁物品事證者。 五、妨礙公務執行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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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