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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12條

市議會開會時,市長有向市議會提出施政報告之責,市議員有向市長及各 局處會首長質詢之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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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