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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 第3條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七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七科辦事。 三、精神部,分四科辦事。 四、神經復健部,分三科辦事。 五、護理部。 六、婦產科。 七、小兒科。 八、放射線科。 九、牙科。 十、病理檢驗科。 十一、急診醫學科。 十二、藥劑科。 十三、營養科。 十四、醫務企管室。 十五、社會工作室。 十六、職業安全衛生室。 十七、秘書室。 十八、人事室。 十九、政風室。 二十、主計室。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之業務,由本分院人員派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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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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