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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傳統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發展中國傳統醫學、整合現代醫學與各國輔助替代醫學之疾病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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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