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第24條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胸腔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胸腔各科病人之檢查、診療及治療。 二、胸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訓練及呼吸照護。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胸腔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胸腔醫療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條
看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