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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藥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 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 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 四、其他有關藥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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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