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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7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院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提供臨床醫學研究需要之資訊相關輔助及支援。 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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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