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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南國家美術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場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館舍維護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三、前輩藝術家作品捐贈、近現代美術作品之蒐集、研究、典藏、修復及展示推廣。 四、其他有關臺南國家美術館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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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