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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20條

本會為審查議案,設各種委員會;其設置辦法,由本會訂定,報行政院備 查,並函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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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