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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28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秘書室:機要業務、年度工作計畫、行政單位各種會報、研究發展、 管制與考核業務、本會期刊之編輯、發行、議會史料之蒐集、編輯、 陳列、管理、圖書資料蒐集與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二、議事組:各項選舉、程序委員會業務、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 與通知、提案、決議案與審查報告之整理、大會各種議案資料、公報 與議事錄之編輯、印發、聽證會、跨委員會之專案小組活動及人民請 願案之處理等事項。 三、行政組:議員各項費用支給事項、議員健保業務、議員個人出國考察 業務、議員暨其公費助理人事資料之建立與應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總務組:文書之收發與繕校、檔案管理、印信典守、採購、營繕與管 理、出納、工友管理、車輛、廳舍、會議場所及駐衛警管理等事項。 五、公共事務組:市民服務事項、黨團業務、姐妹市業務、來賓與外賓安 排接待、議員國內重大經建考察、本會組團出國考察訪問業務、新聞 發布與記者之聯繫、記者會、座談會、各項活動之辦理及其他公共關 係事項。 六、法規與預算研究室:法制研究、預算分析、紀律委員會業務有關事項 及大會議事法制事項。 七、資訊室:資訊系統與設備之建置與維護、電子作業制度制定、影音系 統執行與管理及資訊訓練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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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