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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郵務營業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函件、包裹、集郵及郵政代理業務等之對外營業及其推展改進事 項。 二、本局進出口包裹之接收、封發及投遞事項。 三、函件及包裹之窗口招領事項。 四、本局郵政專用信箱業務之推展改進及信箱郵件之辦理事項。 五、受理公眾郵件查詢及補償事項。 六、有關本科處理之各類郵件之統計及報表之編造事項。 七、所屬郵務營業窗口及包裹投遞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事項。 八、有關本科主管業務查詢單、驗證等之處理事項。 九、進出口國際包裹之接收、驗關、封發及投遞事項。 十、公眾詢問或控訴有關本科主管業務之處理事項。 十一、工商業郵件服務業務之招攬、推展及辦理事項。 十二、本局夜間對外營業事項。 十三、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局郵務營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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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