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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33條

本區事務管理依郵政事務管理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對於重要 營繕工程及採購、變賣財物事項,組織審議委員會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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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