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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各單位員額按照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第六條規定限額 ,依事務繁簡,報請郵政總局核定。或依授權規定由本局按業務標準自行 核定後函報郵政總局備案。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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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