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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 第14條

艦、船、筏在防禦網附近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防禦網兩側五十碼之海面不得接近。 二、防禦網外側五百碼及內側三百碼範圍內不得下錨。 三、艦、船、筏不得正對網門航道錨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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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