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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儲匯營業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郵金、匯兌、郵政劃撥、壽險及儲匯代理業務等之對外營業及其 推展改進事項。 二、本局直轄區內師生儲金業務之推展、實習儲金局之督導及改進事項。 三、本局各項儲匯、郵政劃撥、壽險業務競賽之規劃辦理事項。 四、本區電腦連線作業網路運作及終端作業輔導管制事項。 五、有關連線作業之檢討及改進建議事項。 六、公眾詢問或訴有關本科主管業務窗口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改進事項。 八、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九、其他有關本局儲匯、郵政劃撥業務營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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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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