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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32條

本區財務管理依郵政會計制度、財務手冊所列各項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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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