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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本區年度業務計畫、中、長程建設計畫等各項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事項。 二、本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發、繕校、稽催及檔案保管事項。 三、本局文稿之審閱事項。 四、本局機要文電之繕發及保管事項。 五、本局印信之典守及保管事項。 六、本局一般法規之撰擬、修訂及法令解釋擬議事項。 七、本區各級組織調整之擬議會核事項。 八、本局分層負責之規劃事項。 九、本區工作點彙計、工作簡化、管理革新之規劃辦理及員工建議案之核 轉暨一般建議之整理、審查事項。 十、本區投資計畫事前評估及列管案件、目標管理、工作考成等有關管制 考核工作之彙辦事項。 十一、有關本區公共關係、為民服務、業務報導、新聞聯繫、民意測驗及 來賓接待等事項。 十二、本局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十三、本室員工考成、獎懲之擬議或會核事項。 十四、其他不屬於各單位職掌事項。 前項第十一款事務,必要時,得報經郵政總局核准,以任務編組專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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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