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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0條

土地房屋經法院執行拍賣後,各項稅捐除依法應由承買人完納者外,承買 人應依憑法院核發之移轉證明書辦理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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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