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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08條

調繪稿圖上 (包括像片及其覆蓋圖) 繪註各項地物時,得用左列顏色墨水 分別繪註: 一、藍色:用於水部,如河流、湖泊、水庫、池塘、海岸線等之描繪。 二、紅色:用於道路及房屋之描繪。 三、黑色:用於各種地物記號之描繪及地名註記字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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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