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 第114條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14條

清繪之圖為線畫基本圖者,圖上全部資料均需清繪或註記。為像片基本圖 者,則僅清繪道路、河流、各種地物記號、剪貼地名註記、及整飾等資料 ,像片上房屋、農作物、樹林等,保留其天然影像形狀,得不著墨清繪。
AI 白話解釋
← 第113條看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第1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