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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50條

每一測區之基本圖野外抽查完畢後,應編寫抽查報告書。每幅圖並繪製一 份透明紙覆蓋圖,標出各抽查點位及高程與原圖之差異情形,或地名及地 類註記有錯誤之處,作為改正之依據。 前項抽查報告書內容應包括抽查方法、抽查點展點略圖、抽查點差異比較 表、抽查觀測手簿、計算手簿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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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