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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56條

基本圖測製完成後,應視各地區發展情況予以修測,原則上都市及發展地 區之基本圖,每五年修測一次,其他地區每十年修測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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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