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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81條

正射製圖各階段作業,均應填寫製圖紀錄。其內容包括製圖計畫名稱、圖 名圖號、製圖儀器名稱及編號、製圖人員姓名、製圖日期、空照像片規格 及編號、立體測圖儀及正射投影儀上之各項安置值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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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