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 第9條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9條

貧困家屬患精神病者,應先至指定醫療機構精神科門診,如經醫師診察認為需要住院治療者,得轉送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部詳細診察,確需住院治療者,方准予住院治療,如病急必需住院而各該院一時均無床位時,准先送當地附近其他醫療機構,事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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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