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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19條

各總機作業人員如遇有即刻到等級以上之電話必須立即接通時,應對現正 通話之人員呼以「防情或敵警 (緊急、即刻到) 電話暫停通話」。然後拆 線,將優先電話接通,待優先電話完畢後,再將被拆線之電話接通繼續通 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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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