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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日間空襲期中限制用電臨時辦法 第1條

為防止轟炸漏電火患,維護公共安全,以及限制用電減輕負荷,保護電力 公司發、變電設備藉供防空警報器用電起見,依據防空法第三條及防空法 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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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