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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日間空襲期中限制用電臨時辦法 第8條

本辦法之限則用電時間如左: 一、標準時間:自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六時至十八時。十月一日至四 月三十日為八時至十七時。 二、夏令時間:為七時至十九時。 前項之夏令時間,以經行政院核定實施者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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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