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其他 › 臺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臺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一句話看懂
臺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規範臺灣沿海水域的範圍劃定、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目的是確保海洋環境品質,維護生態平衡與公共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0-08-3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一、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
用 AI 解釋這條
2
二、水區範圍:臺灣本島及澎湖群島、蘭嶼、綠島等離島,由海岸向外延 伸之領海範圍。
用 AI 解釋這條
3
三、水體分類:依據海域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訂定本區內 之海域水體分類如下表:
用 AI 解釋這條
4
四、水質標準:各類海域之水質標準依本署 74.9.25 衛署環字第五四七 三二七號令發布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5
五、目標年:十年。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臺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臺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其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