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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執行台灣地區煤業政策,促進台灣地區能源利用之綜合效益,扶助煤業 合理化發展,設台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 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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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