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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省(市)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第2條

省 (市) 戶口普查處 (以下簡稱本處) 辦理戶口普查時,應同時辦理住宅 普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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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