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省(市)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 第9條

臺灣地區省(市)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處於每次戶口及住宅普查事務完成後撤銷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臺灣地區省(市)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