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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應檢附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 前項申請案件,交通部應會商有關機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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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