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第6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自用航空器飛航兩岸者,其申請程序,準用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