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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 第6條

各地駐軍及治安單位人員於獲悉飛彈襲擊情況後,除應特別注意維護防區 治安,並嚴防匪諜乘機散播謠言,從事擾亂外,並協助指導民眾疏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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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