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
› 第5條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 第5條
中央銀行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之受款地區國別欄或匯款地區 國別欄均可填寫大陸地區,指定銀行製發之出進口結匯證實書、買賣匯水 單或其他交易憑證上可填寫大陸地區受款人或匯款人之姓名、地址,但須 註明「大陸匯款」。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