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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 第1條

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 (以下簡稱指定銀行) 辦理大陸地區進 出口外匯業務,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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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