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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與檢討事項。 二、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三、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事項。 四、機關設施安全維護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五、政風興革之建議事項。 六、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七、本所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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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