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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秘書及各科室主管人員組成之。所務委員會 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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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