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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職掌事項如下: 一、關於政風業務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三、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覺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關於本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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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