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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96.02.14訂定) 第1條

交通部為賡續辦理原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客運業務民營化後資產及 負債清理事宜,特設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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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